湘潭理工学院举行青年教师教学竞赛
各学院及各位同学: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26〕13 号)、《湘潭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6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转专业申请
(一)转专业申请条件
转专业申请条件满足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湖南省普通高校学生在校期间转专业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26〕13 号)、《湘潭理工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文件要求。
(二)学生申请
学生根据转专业申请条件,提交转专业申请表(模板详见附件),学生转专业咨询及申请时间:2026年4月20日-2026年5月7日,具体转专业申请交表及咨询地点安排如下:

(三)二级学院审核
2026年5月8日-5月13日,各二级学院根据转专业申请情况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至教务处。
(四)教务处复审公示
2026年5月14日-5月20日,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内,学生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转入学院应及时核实情况并给予解释。
(五)转专业最终公示
2026年5月21日,教务处复审通过后,将转专业结果报请学校专题办公会进行研究审议。
2026年5月22日-5月28日,将最终审议结果在教务处网站进行公示。
(六)办理转专业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发文公布同意转专业学生名单,教务处按学籍异动程序办理转专业手续,转入学院将转入学生的学籍异动表统一交教务处存档备查。
二、转专业学生的学籍管理
(一)转专业申请获批通过后,由教务处编入同年级班级管理,并按转入专业、年级缴纳学费。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
(二)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所缺课程必须补修,学生在原专业修读且考核通过,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相同课程可以申请免修,不同的课程可充抵公选课学分。课程名称、教学内容与教学要求基本相同,学时数相同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中应修课程要求的,成绩与学分予以认可。低于转入专业相同或相近课程要求的以及未修的课程,必须进行补修。转入学院负责对学生已修课程进行成绩认定并报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三)学生转专业后,学号一律不变。
三、其他
(一)转专业工作是关系到学生切身利益的大事,各学院认真组织,将此通知传达到全体学生,保证转专业的公平、公正、公开,确保转专业工作顺利进行。
(二)学生一经办理转专业手续不得再转回原专业,也不允许第二次转专业。
湘潭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