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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级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湘潭理工学院教务处

浏览量:1482


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教高函〔2019〕1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本科生毕业实习工作,确保毕业实习教学环节落到实处,现将我校2020级本科毕业实习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二级学院须高度重视2020级本科毕业实习工作,成立二级学院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提前谋划统筹安排全院各专业毕业实习工作,切实做好实习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

二、时间安排

为进一步调动学生实习积极性,统筹考虑毕业生实际需要,毕业实习应安排在到第七学期11周(11月6日)第八学期第7周(20244月12日)期间各学院可自行安排,实习时间不少于8周。实习结束后需返校完成其他教学环节。

三、实习方式

各学院应根据专业性质、专业特点、实习要求等,采用集中、分散或其他相应的方式,有组织地进行毕业实习工作。学校鼓励各学院(部)对实习方法、实习内容进行改革,使实习工作不断适应经济和社会形势的发展,确保实习质量。

四、基本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工作,并调动各方资源,为学生协调落实实习单位。

2.各学院应制定、完善各专业的毕业实习大纲,毕业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目标、实习时间实习形式与地点、实习内容与进度安排、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113日前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各二级学院应以实习大纲为基础,根据每次实习的特点,分专业编制实习计划,经二级学院院长批准后,与113日前实习计划送交教务处备案。

分散实习的学生在落实实习单位一周内,应该填写《湘潭理工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附件5和《湘潭理工学院校外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附件6)并反馈给指导教师。

4.各学院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的教师全程管理、指导学生实习。对自行选择单位分散实习的学生,各学院要加强实习单位的审查,为学生把好关,同时要安排校内教师跟踪指导。企业导师重点负责业务指导,学院指导教师重点做好学生管理,及时掌握实习情况,督促学生按时完成实习任务。

6.学生实习期间,各学院要安排指导教师利用电话、手机、E-mail等方式与学生保持联系,每周至少联系一次,做好相关记录,加强对学生的指导。

7.各学院应在实习开始后一周内,统计好学生实习情况,认真填写《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提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8.学生应认真填写实习周记,实习结束时,请实习单位在《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鉴定表》附件9上做出鉴定,并撰写不少于3000字的实习报告,上述材料于实习接受后一周内交指导教师。

9.学生实习返校后,各学院要召开实习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实习情况,认真填写《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附件10,并由学院专业填写实习总结20245月3日前将座谈会纪要、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Excel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毕业实习总结等资料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10.各学院应按要求妥善保管学生分散实习申请表、校外实习安全责任承诺书、实习周记、实习鉴定表、实习报告等实习资料。

五、实习检查

各学院根据实际实习安排情况,在实习开展的第2周至第6周期间,采取实地走访、网络、电话等形式对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学校将根据各学院毕业生实习汇总情况进行抽查,并选择毕业生实习相对集中的地区进行实地检查。

六、实习成绩评定

实习结束时,由指导教师在核实学生实习周记、实习单位鉴定意见实习表现等基础上,根据学生实习报告评定实习成绩。于20244月26日前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按照成绩管理规定提交成绩报告单。

实习报告的写作原则上应按照《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报告格式规范附件7完成,同时,各学院也可结合专业特点作适当改进,并将改进后的文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凡未参加毕业实习、未提供相应实习材料或弄虚作假者,毕业实习成绩作零分计,不予重考,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

1. 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大纲模板

2. 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计划模板

3. 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安排汇总表

4. 湘潭理工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

5. 湘潭理工学院安全责任承诺书

6. 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报告格式规范

7. 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报告评审表

8. 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鉴定表

9. 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成绩汇总表

10. 湘潭理工学院毕业实习总结

11. 地区编码表     

 

 

  湘潭理工学院教务处

  2023年1026



附件:学生用表